作者:鄂平玲
近日,一则可喜消息见诸媒体:中宣部携手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充分发挥优秀影片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见》确定了一个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全国中小学影视教育基本普及;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活动时间得到切实落实,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优秀影片得到充分保障,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观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此举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影视创作者和教育界人士的关注。
笔者认为,《通知》的及时下发,对孩子们的教育方式、对中国文化的传承及文创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等,都将产生积极效应。
前段时间,笔者外孙所在幼儿园的老师们不怕麻烦,组织孩子们排队外出到影院看电影。不少与笔者相识的长辈们在感慨之余,甚是欣慰。影视作品具有重要的教化作用和美育作用。我们都记得小时候集体到电影院看电影的经历,其中的英雄人物事迹、烂漫童趣以及和同学们一起坐在影院里齐声欢笑或者抹眼泪却不让别人看到的记忆,长久地留在我们心中。可以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那些有益心灵、具有文化内涵的影视精品,与时代同行,对正在成长的中小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宛如汩汩流淌的溪流,能够起到润物无声的作用。
《通知》的效应,除了有益于中小学生价值观的提升,对于电影以及文创产业的助推,也将起到显而易见的作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根基雄厚的文化资源,讲好过去和现在的中国故事,并且将他们传承给孩子们,是影视文化工作者的责任。《通知》将敦促众多的文创影视企业着力创作有益于孩子们成长的影视精品。无论影视精品的制作方,还是提供放映场所的院线影院,也将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且将长期、稳定地占有这一特定的文化消费市场。有观众,有政策支持,我们的电影尤其是儿童电影会迎来灿烂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空间。(鄂平玲)